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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员工工资没有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,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会如何处罚?
编辑时间:2017-11-04 12:00:00 分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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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问


      M公司因财务人员工作疏忽,上半月对某员工的工资所得未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,现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。个人所得税企业只是代扣代缴义务,税务机关对此行为会如何处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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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回复


      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》(国税函〔2004〕1199号)第二条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法律责任问题规定,2001年5月1日前,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,适用修订前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以下简称《征管法》),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;2001年5月1日后,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,适用修订后的《征管法》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〉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3〕47号),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,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


  第三条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规定,按照《征管法》规定的原则,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,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《征管法》,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。

  根据上述规定,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,除了应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外,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,但不须加收滞纳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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